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智能投顾有待监管规范

时间: 2017-04-15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日一篇涉及智能投顾机构涉嫌违规销售基金的文章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表示,文章揭示了智能投顾行业存在的问题,这一行业亟待监管予以规范。
  引流是焦点问题
  北京某智能投顾机构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智能投顾行业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是“为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引流”是否应界定为销售行为。
  2013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明确,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将“宣传推介基金”归入基金销售行为,而智能投顾机构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组合方案并将投资者引流至基金销售平台算不算“宣传推介”?
  某大型基金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表示,智能投顾机构的引流可归入销售行为,因为它与门户网站的引流有本质区别。门户网站的引流只是提供一个链接,本身不参与基金介绍材料的制作。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趋严的情况下,对引流行为的管理有其必要性。
  对此,某第三方销售平台认为,外部机构向持有牌照的基金销售机构引流由来已久,如果这属于销售行为,只有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才有权开展,则基金销售行业将面临大调整。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认为,问题不仅在于智能投顾机构的引流算不算销售,还在于第三方销售平台可不可以找外部机构做引流,第三方销售的权限有必要厘清。
  智能投顾行业鱼龙混杂
  智能投顾行业目前鱼龙混杂,亟须加强监管予以规范。一些机构打着智能投顾的旗号违规销售基金。同时,智能投顾是否真的“智能”,投资者无从知晓。智能投顾机构接入的销售机构的资质等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对资金流向不甚明了。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限制了智能投顾行业的发展。
  目前智能投顾业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它们将智能投顾作为销售的一个环节,亦称卖方投顾。另一类是买方投顾,大多由新兴的金融科技公司从事。它们不直接销售基金,而是为投资者提供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组合方案。在这些金融科技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既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牌照,也没有基金销售牌照。
  去年8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未经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一旦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擅自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某智能投顾公司市场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监管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针对个人开展智能投顾业务风险很大,目前其所在公司主要发展针对机构的业务。一是开发服务于券商投顾人员的网页版产品,券商从业人员可以从其提供的系统中筛选投资组合并推荐给客户;二是为各大机构的基金产品提供投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