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 2017-03-18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案、2宗操纵市场案、1宗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 在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案中,王文平是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索普”)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国斌与王文平多次联系,王文平向赵国斌泄露江苏索普重组的相关情况;赵国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江苏索普”,没有违法所得。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赵国斌、王文平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两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在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间的6个交易日中,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骄龙资产”)为维持其所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净值以及避免穿仓风险,控制使用“银河资本-浙商银行-银河资本骄龙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6个证券账户,在尾市交易期间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入,拉抬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股票价格,影响当日“广汽集团”收盘价。骄龙资产拉抬“广汽集团”股价后未进行反向卖出,没有违法所得。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骄龙资产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宇涵(骄龙资产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是刘义君控制使用“何某彬”“谭某”证券账户于2015年8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广汽集团”20,000,000股。2015年8月11日,刘义君为顺利卖出所持“广汽集团”,先后采用高价买入申报、低价委托托盘并频繁撤单的方式,拉抬、维持“广汽集团”股价,操纵期间卖出“广汽集团”11,581,605股,没有违法所得。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刘义君处以30万元罚款。 在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中,湖南嘉宇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嘉宇实业”)自2012年5月以来先后管理、使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3人名下14个证券账户,交易了“华东科技”“长城影视”等数十只股票,参与了“国栋建设”等股票的定向增发,其证券投资没有违法所得。证监会决定对嘉宇实业处以2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建平(嘉宇实业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在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中,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6日期间先后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在从业期间,敖翔利用“徐某珍”账户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等多只股票,没有违法所得。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持续整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