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芮跃华:建议证券法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时间: 2017-03-07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执行董事芮跃华6日建议,证券法修订应设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通过立法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在上海率先试点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
  芮跃华是在上海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团会上提出上述建议的。他说,人民群众在正常的金融理财过程中,若遭遇侵权,获得相关民事赔偿和损失救济十分困难,因为法律手段供给不足、司法又无法有效地提供便利、监管维权的渠道不够畅通、金融消费者和证券投资者自身专业能力不足。而这类民事赔偿、损失救济耗时长、成本高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财富增加需求的矛盾。
  为此,芮跃华建议,通过立法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他说,去年证监会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但是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从中获得的补偿有限,“获得感”很不显著。因此,我国立法机构应考虑这方面的制度供给,建议在此次证券法修订过程中,适时设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
  现行的证券法第134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对此,芮跃华说,这个保护基金的职责是在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并不包括赔偿因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特别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芮跃华还建议,着眼于司法层面,建立专门的金融法院。他认为,金融证券领域由于专业性较强,各地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专业能力良莠不齐,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此可以参考最近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先后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设立金融法院,并率先在上海进行试点。
  对于监管,芮跃华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强协同。
  “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果市场没有有效监管,投资者权益保护就会缺失。”他说,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特别要加强三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协同监管。
  在芮跃华看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加强监管,第二道是立法的供给、保障和司法的便利,第三道则是加强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