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办法下发 个人投资者门槛50万

时间: 2017-02-23  文章来源: 网易财经
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有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已经收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下简称“草案”)。这是2015年6月证监会公开征求试行办法意见以来的最新版本。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比对,草案和此前的意见征求稿的最大区别,首先体现在对私募证券发行和转让业务的愈发重视。所谓“私募证券”,是指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 草案明确,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均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且对认购和受让私募证券的合格投资者定义和要求也做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适用穿透原则。 在原先合格投资者定义基础上,草案明确了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合格投资者的更新定义如下: 1、依法设立并具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 2、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3、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同时,合格投资者还要穿透来看。草案显示,以合伙企业、理财产品等形式,通过汇集多个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证券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或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除外。 草案与此前意见征求稿的另一主要不同,体现在运营机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者禁止性行为,从四条扩充为八条,新增内容包括: 1、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法律、行政规定的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单只私募债券持有人数量上限; 3、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挪用投资者资金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