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 2017-02-18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3宗内幕交易案、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阎克伟控制使用“阎克伟”“于某新”账户连续交易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世达”)股票。2016年1月29日,两个账户合计持有“易世达”7,472,023股,占“易世达”总股本的6.33%,首次超过5%,阎克伟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入。2016年2月5日,“阎克伟”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继续买入“易世达”210,000股,两个账户当日合计持有“易世达”7,682,023股,占总股本的6.51%。福建证监局决定责令阎克伟改正;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内买入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35万元罚款。 3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满某某系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莫股份”)拟收购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高伟是满某某儿子的岳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伟与满某某存在通讯联络,高伟使用本人账户买入“宝莫股份”22,000股,获利约4.4万元。山东证监局决定没收高伟违法所得约4.4万元,并处以约4.4万元罚款。二是王某鸣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路桥”)拟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哲民与王某鸣联络接触,并控制使用多个账户交易“山东路桥”,获利约1,084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蔡哲民违法所得约1,084万元,并处以约1,084万元罚款。三是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润光伏”)高级管理人员,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简称“九润管业”)是海润光伏第二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任向东亦为海润光伏高级管理人员。上述4人为海润光伏2014年度业绩预亏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怀进减持“海润光伏”250万股,周宜可减持“海润光伏”54万股,张永欣减持“海润光伏”78.40万股,任向东减持“海润光伏”1,240.62万股。经查,4人未能实现避损,没有违法所得。九润管业减持“海润光伏”15,719.78万股,减持过程中还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过桥”减持,避损6,194.07万元。证监会决定对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任向东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九润管业违法所得6,194.07万元,并处以6,194.07万元罚款;对九润管业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向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任向东、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分别采取3年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2015年11月25日至26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有色中心”)通过其公司网站,编造、传播《国内主要镍生产商计划本周五举行专题会议》《打击市场恶意做空,维护市场秩序》的虚假信息,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证监会决定对有色中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敏宏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