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皮海洲:从IPO发行速度放缓看IPO常态化

时间: 2017-02-16  文章来源: 腾讯财经
目前股市时间进入“两会”周期。虽然在春节前的1月份,新股发行保持着“一日三新”的高速发行节奏,虽然舆论方面也有人主张新股发行对行情影响较小,但在时间进入“两会”周期之后,管理层还是很“常态化”地把IPO节奏降了下来。在上周安排8只新股发行的情况下,本周甚至只安排了2只新股发行。
  管理层对新股发行节奏的这种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新股发行无影响论”投了一张不信任票。毕竟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非常片面的。新股发行对行情影响有限,这主要是表现在行情偏暖的时候,如果行情持续低迷,或者在股市下跌的市况里,新股发行就会成为股市行情的杀手。这就是每当股市救市时,管理层都会叫停新股发行的原因所在。所以,只要稍微了解中国股市的人,都会对“新股发行无影响论”投不信任票。
  而近期IPO发行速度放缓,又不能不让市场直面与审视“IPO常态化”的话题。因为在IPO“一日三新”的日子里,有关舆论竭力声称这是“IPO常态化”,在有关的当事人看来,“IPO常态化”就是新股高速发行的象征。而新股高速发行也就是“IPO常态化”。也正因为某些人给“IPO常态化”打上了“高速发行”的印记。因此,在IPO速度放缓的情况下,新股发行是不是常态化反倒让人有些疑惑了。
  不过,从舆论方面来看,至少还没有人称,近日的IPO速度放缓不是“IPO常态化”。其实在本人看来,IPO速度放缓同样是“IPO常态化”的组成部分。而“IPO常态化”根本就不是新股高速发行的“专利”。
  顾名思义,“常态化”指的是一种“正常状态”。 “IPO常态化”指的是新股发行的一种正常状态,也就是说新股发行“正常进行”。只要新股发行在正常进行,就是“IPO常态化”,如果新股发行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这就不属于“IPO常态化”了。由此可见,并不是只有新股高速发行才是“IPO常态化”。作为“IPO常态化”,它可以是某个时期的新股加速发行,也可以是某个时期的新股放缓发行速度,这都是“IPO常态化”。
  所以,对于“IPO常态化”市场一定要有正确的理解,不能把“IPO常态化”当成了新股高速发行的代名词。相反,如果新股发行始终处于高速发行状态,这反倒背离“IPO常态化”了。因为这种不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新股发行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也是难以持续的。股市真的一旦进入下行阶段,新股的高速发行必然会遭到市场的用脚投票,届时新股高速发行想发也发不出来。当然,新股发行叫停就不属于“IPO常态化”了,因为这时的股市本身就不是一种正常状态,因此也很难有“IPO常态化”可言。
  因此,要使“IPO常态化”,这就必须维持股市健康稳定发展的局面,这是“IPO常态化”的前提条件。没有了股市的健康稳定发展,“IPO常态化”也就无从谈起。而要维持股市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局面,这就要求IPO本身就要考虑市场的承受力。如果不顾及市场的承受力,一味追求新股高速发行,这只会让市场踏上熊市不归路,“IPO常态化”最终也会受到影响,甚至难以为继。
  当然,要维持股市健康稳定发展的局面,实现“IPO常态化”,这也要求“IPO制度健康化”。而目前的IPO制度显然是难言健康的。因为根据目前的IPO制度,任何一家企业的上市,都会带来不少于3倍于IPO首发规模的限售股。如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月10日,2016年初以来共发行新股294只,首发募资1820.88亿元,而带来的限售股市值却高达2.23万亿。一旦限售股解禁,因此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将是巨大的。这就是IPO制度非健康化发行给股市带来的恶果。这个问题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只有正视并解决这个问题,“IPO常态化”才能得以更持久地推行下去,否则,“IPO常态化”难免会有翻车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