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犯法违规成本为什么不上去

时间: 2017-02-10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去年10月26日,山东墨龙在三季报中预计2016年净利润预盈600万~1200万元。扭亏为盈当然是好事,投资者当然要欢欣鼓舞一下,不过,刚高兴没多会儿,一盆冰水当头浇下,2月3日,山东墨龙又发布了2016年业绩修正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亿至-4.8亿元。 你看,确实有点儿“黑龙”的做派吧?更让投资者无语的是,预盈公告刚“广播”完没多久,大股东就分两次减持了大量股票,套现额超过了3.6个亿。这就有点儿过分了。于是,这事儿最新的进展就是,大股东张恩荣及张云三父子,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按业内专家的说法,大股东已经涉嫌“披露虚假信息掩护减持”和“内幕交易”;至于还有没有其他的问题,还有待深入调查。 其实,山东墨龙业绩变脸并非首次,2013年的时候已经干过一次了,这次是二度登场。大约是第一次“表演”没出啥状况,第二次总要有些“进步”,没想到,竟就此被调查了。其实,比山东墨龙变脸儿变得更邪乎的还大有人在。前几天,本报即有记者归拢了一下,截至发稿,居然有28家公司都这么干,都是去年三季度预盈,后来又修正为“亏很多”,其中驰宏锌锗、湖北宜化表现最抢眼,与这俩相比,山东墨龙的预亏就有点儿像“毛毛雨”。 不过,虽然表现很“抢眼”,也让投资者很受伤,但人家的大股东或者高管什么的,好歹没有趁机卖股票啊,这就让人无话可说:不但投资者说不出什么,好像连监管者也难以发声。但正因为“无话可说”,好像心里反而更难受;心里难受极了,把一腔“邪火”都朝着山东墨龙身上发,就是大概率的事情。 但山东墨龙也大可用不着紧张,即使最终坐实了违规,甚至违法,板子打在屁股上也疼不了几天,赶上运气好,没准儿仿佛挠痒痒,更舒心火、更解气呢。这可不是张嘴瞎说,无数前鉴已经反复印证了多次,这板子打起来,虽然看着吓人,但最后确实真不疼。想当年,杭萧钢构的案子发作后,三个倒霉蛋儿,最重的也不过被判了2年半。再往前,蓝田股份曾经折腾得那么凶,最后瞿兆玉也不过被判了两年了事。虽然打得不重,这好歹还算是打了打,那些干了同样的事,而没有被抓住尾巴,或者被抓住了尾巴最终又“断尾逃生”的,想必“小日子”一个个都还过得很滋润。 这种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搅扰得中国资本市场不得安宁,原因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犯法成本太低;既然能无风险套利,或者小风险套大利,这不就是送上门来的大红包吗?不伸手接着,简直就是大傻瓜了。 《刑法》里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就数“数额特别巨大”,而“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犯,量刑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些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量刑就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那些通过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进而从资本市场攫取非法利益的宵小之辈,如果也能待之以《刑法》里对付盗窃犯的标准,或许,市场里作奸犯科的事情就能少一些吧。不过,也难说,因为资本市场实在是个利益富集之处,到处都是钱,而且还是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大钱,不让人动心,实在有点儿难,更重要的是,得多大的成本才能与之相匹配呢? 看来,还是得想点儿其他的好办法。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