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新三板自律措施惩戒乌龙指“捡漏者”

时间: 2017-02-08  文章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 “乌龙指”或者低价对倒的单子万一“错误”成交了到底算不算数?在相似案例中,法院判决交易有效;但是新三板最近的政策取向是,对故意低价“ 捡漏”的投资者予以惩戒。
  2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下称股转系统)发布监管公告,对账户“姜素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六个月,原因是“姜素华”多次以“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价格买入多只新三板股票。
  公告显示,“姜素华”通过“点击成交其他投资者低价卖出申报”,先后以0.02元/股、0.01元/股、0.24元/股、0.92元/股的价格,买入鸿铭科技(831419.OC)、远航合金(833914.OC)、泰昂能源(834238.OC)、威明德(430207.OC)。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113条关于“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
  无独有偶,2016年12月10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令河南股民王秀荣的“捡漏”行为合法。
  2015年6月5日,王秀荣以0.01元/股的价格从北京股民肖裕民手中买入10万股九鼎投资(430719.OC,后更名“九鼎集团”)股票。肖裕民称自己系操作失误,将对方挂出的买单看成卖单,要求王秀荣返还股票。
  协商未果,肖裕民将王秀荣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肖裕民提请上诉,欲与王秀荣死磕到底。
  天上掉馅饼
  2015年6月4日,河南股民李启明以妻子王秀荣的身份开户,进入新三板市场。第二天,他就遇到天上掉馅饼的事——自己挂出的10万股九鼎投资0.01元/股买单被确认成交,对手方正是肖裕民。
  “那段时间九鼎投资每天都有1分钱成交,所以我也挂了1分钱买单。”李启明在电话里对财新记者表示。
  交易软件显示,2015年3月至6月期间,九鼎投资确实频繁出现0.01元/股的成交价格,而彼时市场公允价约为22元/股。
  当年5月,证监会因九鼎投资股票异常交易,对其展开立案调查,但至今未有公开调查结果。
  有业内人士表示,九鼎投资当时发生白菜价交易,原因不排除代持还原、利益输送、高管股权激励等情况。而李启明与肖裕民均对财新记者表示,彼此素不相识,不存在上述上述情况。
  交易完成后的第二天,九鼎投资即因重大重组事项而宣告停牌,至今未复牌。九鼎投资股票暂停交易,给肖裕民的死磕提供了机会。2015年9月,肖裕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王秀荣账户中的九鼎投资股票,并对其提请诉讼。
  肖裕民的辩护律师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世让对财新记者表示,王秀荣以1000元支出,获得当时市价约210万元的10万股九鼎投资股票,从结果上看显失公平,不符合股转系统“公平公正、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转让原则。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辩护意见,认为肖裕民作为满足股转系统自然人投资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该笔交易款项具备正常支配能力,且该笔交易已经转让系统确认成立。
  根据股转系统规定,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成交确认后,转让即告成立,买卖双方必须承认转让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乌龙指交易是否有效
  新三板会出现白菜价成交,与其交易规则不无关系。
  不同于A股市场的“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新三板采用“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方式,协议转让包括两种委托类型:一种是定价委托,即“一对多”,卖方将所卖股票的价格、数量等信息录入系统,任何投资者想买都可以下单;另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即“一对一”,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敲定买卖股票的数量、价格信息,录入成交约定号。
  据北京新鼎荣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驰介绍,在新三板行情较为火爆的2015年,部分自然人投资者由于不熟悉新三板交易系统,出现一些错误操作,给捡漏者留下操作空间。再加上新三板协议转让价格不存在A股10%的涨跌停板限制,价格偏差巨大的捡漏交易偶有发生。但随着新三板交易规则慢慢为投资人所熟悉,且新三板股票交易由机构投资人主导,错误操作已经越来越少。
  值得注意的是,主板市场也曾发生乌龙指交易,而过往判例显示此类交易有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由于光大证券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当天上午11时05分至11时07分之间,沪指直线飙升100点,沪深300成分股中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事件导致部分跟风追涨的机构、股民上套。
  “买定离手,后果自负。一直以来,市场交易就是这么进行的。”有业内人士表示。
  但上述事件中原告代理律师田世让认为,股票系统中的交易完成与交易有效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签订方式,即通过股票系统签订合同。与签订书面合同一样,股票系统交易应该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合同应符合法律基本规定,不是签订盖章即发生效力。从《合同法》角度看,合同如果显失公平,就应该被撤销。他认为,A股市场乌龙指交易的有效性也值得探讨。
  而针对股转系统对“姜素华”账户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另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捡漏行为有惩戒意味,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交易发生。
  “除非股转系统在交易软件上设置低于1元/股不准卖,但这显然不可能,”该人士说,“捡了大便宜,被限制交易6个月又有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