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曹中铭:险资收购上市公司事前核准或藏风险

时间: 2017-02-08  文章来源: 腾讯财经
  腾讯“证券研究院”特约 曹中铭 财经专栏作家
  1月2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险资的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收购等方面的行为。毫无疑问,《通知》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像去年险资因为举牌造成市场震荡的情形今后或再难以出现。
  保监会发布《通知》,既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亦是强化监管的必然,而去年多家险资因举牌引发市场的震荡则促进了这一过程。夸张点说,去年下半年,以前海人寿、恒大人寿为代表的保险系资金,在市场上“翻云覆雨”,不仅控制实体企业,更是以其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频频在相关个股上发力,并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恒大人寿在梅雁吉祥上的短线进出最为典型。去年9月底,临近三季报收官之际,恒大人寿挟巨资“突击入股”梅雁吉祥,以持股4.95%成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即构成举牌,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恒大人寿持有4.95%的股份的买而不举的行为,也让其处于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利地位。
  而在恒大人寿大举进军梅雁吉祥以前,因恒大地产多次举牌廊坊发展、控股嘉凯城,而让“恒大系”在资本市场“声誉鹊起”,并逐渐在市场上造就了“恒大概念股”。因此,在恒大人寿入主梅雁吉祥之后,无疑给予市场更大的想象空间。正是在此背景下,梅雁吉祥的三季报公布后,立即引发市场资金的大肆追捧。而恒大人寿则借机在高位清仓,从而完成了一轮“韭菜”的收割过程。
  其实,除了梅雁吉祥的案例外,前海人寿在宝能系举牌万科的股权争夺战中所发挥的作用、恒大系在多家上市公司的买而不举的股票“投资”行为、前海人寿成为南玻A第一大股东后引起的人事“大地震”等,都凸显出险资投资不规范的一面与“破坏性”的一面。
  纵观此次发布的《通知》,堪称有松有紧。比如《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而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无形中更有利于强化险资投资的监管,维护市场的稳定,也明显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对于险资收购上市公司实行事前核准制度,笔者以为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工作,防止相关信息提前泄漏,进而引发道德风险。事实上,A股市场所出现的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现象并不是“新闻”。那么在险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由于需要保监会的事前核准,客观上导致险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将为更多人所知晓,那么该信息就有可能为别有用心者所利用,进而从市场中大肆窃取利益。作为行业监管者,此前证监会中出现多个“硕鼠”并非没有先例,而在利益驱动下,保监会出现“硕鼠”并非不可能。因此,如何防范险资收购上市公司事前核准的道德风险,显然是保监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