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修订完善发行审核履职回避制度

时间: 2017-01-21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20日消息,证监会近日修订完善发行审核履职回避制度,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2015年11月,为在发行审核工作中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要求,约束发行审核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作为具体措施之一,同时发布《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两个规定实施一年来,对于防范审核人员和发审委委员在审核工作中的利益冲突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 张晓军表示,2015年底发布的两个履职回避规定,本着与发行业务的相关性和影响发行业务的重要性原则,对需回避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从实际情况看,可能影响发行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复杂多样,为了实现制度的广覆盖、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证监会及时对两个规定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两个规定从严并细化了涉及亲属的回避事项,做到制度上不留死角。一是回避范围更加严格,涉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任职的,无论其职务高低,均应回避。对于其他相关亲属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无论其从事业务是否与发行业务直接相关,均应回避。对于再融资申请企业,增加亲属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审核工作人员应回避。二是增加本人主动回避条款,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可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后回避。 张晓军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发行审核履职回避的严格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防范廉政风险,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促进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