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强化险企股权管理影响正面
时间: 2017-01-20 文章来源: 国际商报
本报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主要目标是约束控制类股东。穆迪认为,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提升中国保险公司的企业治理、稳定股东支持和资本质量,并鼓励保险公司侧重于核心保险业务,因此具有正面信用影响。该办法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1/3,低于目前的51%。该办法根据投资者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其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股东。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此外,办法对财务类和战略类股东提出一定要求,控制类股东则需遵守更多要求。办法也禁止投资者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资金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借款,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为质押获取的资金,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有关资金,或者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
穆迪称,对于中国保险公司而言,拟实施的股权管理办法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持股比例上限的下调可实现保险公司股东结构多元化,而这应能减少控制类股东和保单持有人之间出现利益失衡的情况。该管理办法亦可降低重大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并可更好地制衡不同的公司股东。例如,持股比例调低后,任何控制类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财务安排利用保单持有人的资金,用于满足自身投融资需求的难度将加大。此类交易通常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置于股东利益之后,并可能加大资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
持股禁售期可促使股东(尤其是控制类股东)侧重保险公司的长期核心业务战略,并防止控制类股东将其所持保险公司的股权视作交易性资产,并通过激进的投资与定价策略扩大保险公司的规模与市场份额。穆迪预计,该管理办法在正式实施后将鼓励保险公司侧重于保障类保险等基于风险的产品,而不是以纯储蓄/投资类保单为重点。
资质条件的收紧将提高主要股东的财务健全性,并增强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针对股东财务杠杆和净资产/总资产比率的要求可防止控制类股东过度使用杠杆,并确保其维持进一步实施债务及股权融资的能力。
资金来源限制可确保股东所提供资金的质量。股东将无法使用高杠杆或短期资金提供资金支持,这将增强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该管理办法亦可减少关联交易,从而限制多层级财务杠杆所带来的不透明风险。但是,股权结构多元化可能会妨碍股东就提供额外资金支持和确定战略方向达成共识,并影响通过公司决议的效率,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管理办法带来的上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