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强化信披监管方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时间: 2017-01-17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对于众多中小投资者来说,来自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几乎是获得作为交易决策根据的唯一来源。因此,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来说至关重要。而ST慧球2016年以来的信披失控,使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始终处于不明的状态。另一方面,ST慧球因信披失控而屡屡遭遇监管部门的调查,也使得上市公司自身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这对于众多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A股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三十条则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ST慧球从2016年起通过种种方式挑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无视监管,如果其他上市公司效仿的话,将严重影响到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从A股市场的改革前景来看,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该决定的“授权期”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众所周知,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不再对拟上市企业做实质性审核,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判断,而注重于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在上市企业投资价值不再有监管“把关”的情况下,信息披露将成为投资者分辨企业质地、作出投资决策的最重要根据。从这个角度来看,注册制能否真正实现、市场能否平稳运行,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披露是必要条件。
  笔者认为,ST慧球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挑战以及由此出现的种种“奇葩”事件,绝不是可以一笑了之的事情,整个市场以及监管部门必须高度警惕和重视。这一事件是一些上市公司忽视中小股东利益、习惯黑箱操作的典型案例。因此,必须对其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惩处,为市场树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