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利(838832)因治理不规范信批不及时 遭风险提示
时间: 2017-01-12 文章来源: 新三板在线
新三板在线讯1月11日,元亨利(838832)因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遭其主办券商爱建证券风险提示。爱建证券称,该公司存在有关公司未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具体看来,近日,爱建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到公司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了《融资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推荐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公司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处获得融资后,公司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如公司确认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融资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公司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宗选先生于2016年12月30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1360万股、1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黄旭文女士于2016年12月30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1240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发现问题后已要求企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企业已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事项。本次质押办理完成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宗选先生、黄旭文女士合计质押5600万股股份,占比91.80%,质押比例较高,如触发质押行权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减弱甚至控制权变更,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爱建证券表示,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已向公司做出了警示,并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全面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元亨利于2016年8月10日挂牌新三板,主营珠宝饰品的设计、销售,以黄金、钻石、彩色宝石、珍珠、翡翠等镶嵌饰品的设计与销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