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外商私募须境内下单

时间: 2017-01-07  文章来源: 金融投资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对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出台了具体备案规则,要求申请机构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在交易过程中,申请机构境内应当安装系统终端,交易路径透明可追、交易数据完整可查、交易流程清晰可控、交易记录全程留痕,应当设立投资决策责任人和交易执行责任人。
  对于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从事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外资机构,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适当隔离,不同产品的基金财产应当实现独立,单独托管,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利益冲突。
  在经营范围上,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不应兼营可能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应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应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证监会在2016年6月30日宣布,作为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之一,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