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引入投服中心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时间: 2017-01-04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建设又有新突破。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与杭州市中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投服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杭州中院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这是投服中心会同浙江证监局落实证监会、最高院《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和实践安排。合作机制确定了委托调解范围、调解启动及期限、调解协议效力确认、调解终止情形、日常联络制度、保密原则等方面的内容,于今年1月起正式实行。
根据合作机制安排,在诉前、诉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投服中心和浙江证券业协会作为调解组织,建立规范的调解工作制度流程,依法公正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案件类型范围包括: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众公司的虚假陈述等民事纠纷;中小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纠纷;中小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私募等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其他适宜通过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同时,杭州市中院为投服中心开展案件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工作提供业务支持。浙江证监局则负责监督指导投服中心、证券业协会的调解组织工作,监督调解组织完善内部制度并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