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时间: 2016-12-19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与现有制度共同形成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有分工又相互衔接的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
证券时报记者从广东证监局了解到,该局督促辖区机构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全面开展辖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活动,制定了三大方面139个要点的自查工作底稿,涵盖投资者分类制度、动态评估机制、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制度等方面内容,督促辖区经营机构对照底稿,就制度、执行和内控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提高适当性管理规范化水平。
同时,广东证监局对辖区55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场检查,结合日常举报核查,依法对违反适当性义务的11家次机构或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为历年之最。
检查中广东证监局发现,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未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又如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某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专户产品风险测评结果未经投资者签名确认,未对风险测试评分等问题,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对该机构及3名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说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敲警钟的话,行政处罚则实实在在要违法者付出代价。
据了解,广东证监局本年度依法从严对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4名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规定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自行销售私募产品的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以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有效风险评估,对已开展风险评估的投资者采取的评估调查问卷形式简单,且无后续跟踪;另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产品,结合其他违法情节,两家私募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均被处以警告和罚款,有效震慑了适当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