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上海发行我国首支自贸区债券

时间: 2016-12-12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上海市财政局日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面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开立自由贸易等账户的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一期上海市政府债券。本次发行的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是我国首只自贸区债券,发行总额30亿元,期限为3年。中标结果显示,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认购踊跃,认购倍数达到2.78倍,中标利率为2.85%。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点发行上海市政府债券,对推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一是为自贸区提供一种全新的投资品种,增加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的投资方向,吸引境内外机构开立自由贸易账户,促进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深化推进;二是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优质人民币资产,拓宽境外离岸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三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加快形成完善的我国地方债市场体系;四是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先发优势,促进地方债发行管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发行工作。
  为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上海市财政局组建了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承销团,并首次在承销团中引入了汇丰、渣打和星展等3家外资法人银行作为承销团成员,这也是外资法人银行首次参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承销业务。从各承销团成员反馈的情况来看,境外机构投资者对自贸区债券表示了浓厚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