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正式实施
时间: 2016-12-10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近日,中国结算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
指引共六章,三十五条,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融资回购交易一般风控指标、参与机构对回购融资主体的持续风险管理和参与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主要调整和规范了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行为。本次《风控指引》的出台,是完善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的系列重要举措之一。
相关负责人介绍,《风控指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更好地推动参与机构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的回购风险内控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自身及客户的风险管理,在“管券”的基础上,把“管人”落到实处。《风控指引》的出台将重点解决参与机构自身风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客户的风控管理较为薄弱,管理措施与手段较为缺乏,以及质押式回购业务风控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风控指引》按照经纪、托管、自营三种交易结算模式,分别对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以及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业务,提出了明确的风控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准入和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杠杆、入库集中度等风控指标要求,构建从投资者、参与机构到交易、结算机构全方位、立体有效的债券回购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此外,由于《风控指引》主要是调整和规范回购融资行为,因此融券回购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继续遵照沪、深证券交易所现行相关业务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自《风控指引》9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总体认可《风控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市场意见,为了留给市场主体充分的业务调整时间以及必要的业务技术准备时间,在实施安排上,《风控指引》采取了“新老划断”和“过渡期安排”。
《风控指引》发布后,对于新发行的AA、AA+级债券,严格按照入库集中度不超过10%的标准执行。对于《风控指引》发布前的存量AA、AA+级债券,给予了1年的过渡期安排,并设置了中间目标,即在8个月内,应满足入库集中度不超过15%的要求;在12个月内,满足入库集中度不超过10%的要求。在调整至符合规定前,相关回购融资主体不得以该只债券新增提交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