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清查场外配资 秋后也算账

时间: 2016-12-10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证监会日前公布对多起场外配资中违法案例的处罚,三家网络公司、四家知名券商及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因涉及场外配资中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去年的股市震荡,让场外配资成为了众矢之的,时隔一年再清查,颇有些秋后算账的意味。 有人认为,场外配资不合法的最大原因,就是因为其不在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而两融合法是因为数据、风险都可控。 其实,场外配资的野蛮生长,背后有其深层次原因,如投资者不成熟、融资融券门槛过高、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执法困难等。平心而论,限制场外配资并不是没有道理,从现在往回看,去年股市坐过山车式的动荡,动辄千股跌停的奇观,就与当时场外配资规模过大,杠杆比例过高有关。举例来说,券商的融资融券,目前最大可以做到一比一的杠杆,理论上,100万的资金作为担保品,可以向证券公司借款100万,用于购买融资融券标的股。而场外配资,目前的杠杆可以做到一比五,个别公司做到一比十,100万资金作为担保,按照一比五的杠杆,最高可以借到500万,这样操盘资金就达到了600万。如此高的杠杆比例,一旦大盘大跌,爆仓的风险随时会来,股民的本金极有可能会因为场外配资的失控而承担血本无归的风险,而且场外配资失控风险还包括因配资公司倒闭、老板跑路而引起的风险。 管是必然,问题是怎么管。虽然在2015年初,证监会就在不断提示场外配资的风险,但真正的严格执法,最终还是等到了股票估值已经高度泡沫化的6月。由证监会牵头,银监会、保监会、工商局、公安等机关予以配合,历经数月,组成了一场规模宏大的证券市场执法行为。运动型执法以及政策导向型执法,虽然见效快,但就是因为其速度快,传导的负面效应以及证监会执法中所显露的粗糙,不禁让人思考配资清理的合理方式。 总的来说,场外配资固然有风险,杠杆化助推的牛市也必然会有泡沫破灭的一天,考虑到金融系统的稳定,需要清理场外配资。但任何执法行为都应当依法依规操作,不能只是说风险太大,必须一刀切除。更何况,面对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一堵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允许一些有实力的配资公司从事场外配资业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既能满足投资者融资需求,又能降低风险,或许更能解决问题。 这一天或许并不遥远,本次的处罚后,证监会强调,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前提,及时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在这个时间点上重提关于场外配资的监管思路,或许与当前金融监管体系正面临大变革相关,业内传闻一行三会要合并形成大监管,包括场内两融重新规范、场外配资清理和信托产品去杠杆,解决当前机构及投资者利用不同市场监管差异进行套利的行为,如果属实,未来这样的“机会”将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