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争议折射分业监管漏洞

时间: 2016-12-07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资本市场频频出现的杠杆收购现象提出尖锐批评:“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这是在挑战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底线,根本不是金融创新。”这番话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今年以来,险资举牌成为A股市场最大的“风口”,从宝能系到恒大系到阳光系,保险资金既为投资者带来了财富机会,也留下了遍地疮痍:万科股权之争、南玻A高管集体出走、梅雁吉祥暴涨暴跌等等,都表明险资举牌的冲击力难以控制,甚至引发了股权分散公司的担忧。那么,该如何估量险资举牌的利与弊?
  真正的问题在于,对于什么是“野蛮收购”,什么是正当收购,政策面缺乏精准定义。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打擦边球就在所难免。
  定义应该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是不是杠杆收购。尽管险资拥有金融牌照,可以开发股票型产品,但是不能加杠杆进行举牌或收购,否则杠杆风险等于转嫁给了买产品的投资者,一旦引发激烈股权争夺战,普通投资者就可能付出惨痛代价。其二,收购预期结果是改善还是破坏企业正常运行。如果坏公司不会因收购优化战略方向,好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人心惶惶,那么从维护实体经济角度出发,监管就应当干预。
  遗憾的是,虽然定义好下,但实际操作起来极其困难。比如,证监会通常只能通过证交所对险资举牌行为发函问询,而无权介入险资决策;保监会虽然近期也明确表态反对激进的杠杆收购,但无权介入险资在二级市场的行为。刘士余之所以对“野蛮收购”进行道德炮轰,其中多少含有无奈之意。
  由此,也暴露出了金融分业监管留下的漏洞。从证监会的角度讲,强调的是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避免再出现“股灾”。从保险业的角度讲,险资参股、控股、杠杆收购并不违规,不有所行动何来创新?显然,不同的管理偏好和目标诉求,有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看得到却管不了。既能预警风险,又能管理风险,既鼓励创新,又能杜绝行业强盗出现,唯一的办法是整合金融监管机制,形成统一清晰的游戏规则。如此,对“野蛮收购”才不致各说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