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出台基金子公司监管新规

时间: 2016-12-03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经过长达100多天的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两部法规文件勾勒出基金公司子公司全新的监管框架,将有助于解决此前存在的资本约束机制缺失、风控和合规管理薄弱等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说,两部法规文件的修订、起草,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主体监管上,系统性规制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组织架构和利益冲突,强化“子”公司定位和母公司管控责任;风险防控上,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行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加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分类处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强化对风险突出领域的监管力度,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业务有序规范发展。三是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立足相关市场环境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实际特点,给予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促进政策平稳落地。 2016年8月12日,证监会就两部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邓舸称,征求意见期间,行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积极反馈意见。整体看,各方对“回归本源、防控风险、规范发展”的立法思路基本认同,普遍认为其有利于提升基金子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基金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经认真梳理研究,对于适当延长《风控规定》过渡期、实施差异化风控指标监管、放宽特殊目的机构全资控股要求、进一步完善部分风险控制指标等建议,证监会予以采纳。对于允许母子公司同业竞争、由子公司作为风控报表的独立报送主体等建议,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本次修改暂未采纳。 《子公司规定》着眼于提高基金子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重点加强对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范围、组织架构、利益冲突管控等方面的规范,具体包括:强化母公司管控,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1%;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支持子公司规范发展,子公司组织形式拓宽为公司法人,不再限于有限公司,便于子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补充资本。 基金专户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是为确保专户子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根据业务范围和业务特点,《风控规定》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应对风险能力,《风控规定》要求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据了解,为保证规则平稳实施,《风控规定》按照“控存量、限增量”的思路,做出了过渡期安排:一是实施新老划断。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经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二是给予18个月的达标过渡期,同时按照时间节点设置阶梯式标准。自规则实施后第12个月、第18个月,专户子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50%和100%。风控指标未达标的公司,原则上要求过渡期内净资本相对指标应当逐月改善。三是适当支持过渡期内的增资安排。从测算结果来看,大部分公司通过存量业务到期、调整产品结构、补充资本等方式,能够按期符合监管要求。 据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除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设的结构化或聘请投顾的证券投资资管计划外,《风控规定》仍维持了基金行业管理,对投向股票、债券、公募基金、股指期货等标准化金融工具的产品,豁免计提风险资本准备。根据测算结果,须计提风险资本准备的证券投资资管计划规模极为有限,结合18个月的过渡期安排进行评估,《风控规定》不会对二级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