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独董不独监事不监 上市公司监督难以到位

时间: 2016-11-29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众所周知,独董制度是“舶来品”,无论是离职潮,还是独董不独,成为“花瓶”,说到底都是“水土不服”的表现。 其实类似独董不独的还有监事不监,也有点形同虚设的意味。而且独董还往往会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则更加默默无闻,所体现出的监督作用往往并未体现出来。 究其原因,是监事会虽然与董事会平级,但监事包括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两种,股东监事往往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推荐给股东大会,如此产生的股东监事显然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职工监事虽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提名一般仍由董事会或经营层决定,且职工代表的日常工作中也要受董事会和经营层领导,由此职工董事监督也难到位。 目前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海外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以美国为代表的“一元制”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模式。两种模式的共同点是,监事会和独董没有并存,要么没有监事会,要么没有董事会。 中国的制度却两者兼具,最初是从日本学来的。但日本目前已经允许公司两者选择其一,而中国却仍然维持了两者同时存在的现象,因此一方面导致了两者的职责相互交叉,另一方面则由于没有很好地理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董的关系而使得两大监督型角色——监事会、独董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成为了“鸡肋”。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逐步深入,公司的管理制度也在发生深层次的改变。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这种公众公司,其治理的效果不仅只关乎到公司领导层及员工,更关系到全社会。而对于独董这种“舶来品”的“水土不服”现象已经存在多年,是时候采取一些办法改善一下了。 唯有从制度层面上将其改善,才能弥补缺陷,让独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让市场经济更加健康,避免类似离职潮等怪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