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证监会发文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时间: 2016-11-23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22日公布了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此举是为顺利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规范相关资金流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和深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通知明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通知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的境内开户银行应当接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跨境资金监测管理工作。
  这一通知出台后,2014年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