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上交所完善并发布复核救济制度

时间: 2016-11-19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日前,上交所经证监会批准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复核制度,加强了对自律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 复核制度是证券交易所依自律管理对象的申请、对已作出的相关自律管理决定进行审核的一项内部救济制度。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推进,上交所作为自律管理机构,一方面将更多地承担资本市场一线监管的职责,对违规主体实施纪律处分等惩处措施的数量和力度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违规惩戒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复核等内部救济机制,保证自律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充分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暂行规定》作了修改,并由暂行规定转化为正式规定,形成了《办法》。 据介绍,《办法》对现有复核制度的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扩大复核事项范围,为更多的自律管理对象提供权利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是完善复核审议程序,提升复核决定的权威性、代表性和申请复核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