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并购投资基金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

时间: 2016-11-07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我国的创业投资基金,继续用所谓‘股权投资基金’的称谓来麻醉自己,靠Pre-IPO投资来支撑未来发展,我看都是靠不住的。”在11月5日召开的2016年中国并购年会暨第二届中国并购基金年会上,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博士认为,并购投资基金才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
  刘健钧认为,必须准确理解并购投资基金所特有的运作方式。最近市场出现了一种认识偏差,将原本不属于并购投资基金范畴的基金也冠以“并购投资基金”。一些伪并购投资基金也打着“并购投资基金”的旗号搞所谓“创新”。只有准确理解并购投资基金运作方式,才能甄别并购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两大主流类别。
  刘健钧指出,创业投资基金是“增量资本供给,支持企业创建”;并购投资基金(即典型股权投资基金)是“存量股权受让,支持企业重建”。它们与产业投资有着本质的不同:产业投资均是以经营产品为手续,以获取销售利润为目的,属于产品经营范畴;并购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均是以经营资本为手续,以获得财务回报为目的,属于资本经营范畴。以并购实现投资退出的基金,其对被投资企业而言,如果在投资的时候就是一种增量资本供给,并以此来支持新型企业的创建,自然属于创业投资基金范畴。支持被投资企业引进海外科技成果,即使被投资企业是采取并购方式来引进海外科技成果,也只是被投资企业层面的产品经营范畴。在基金层面,实际上仍是对被投资企业提供增量资本供给,通过这种增量资本供给来支持企业的产品经营,并通过创新的产品经营推进一个新型企业的创建。另外,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不需运用杠杆,风险外溢性就相对较小;并购投资基金通常需要运用杠杆,一旦杠杆运作失利,就可能造成银行的呆账坏账,进而引发风险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