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李超: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时间: 2016-11-02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11月1日,内地与香港跨境机构监管合作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梁凤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超在讲话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继续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国际化经营,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梁凤仪在致辞时表示,香港证监会将不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合作,促进跨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运作、稳健经营,促进两地证券基金行业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有关人员出席会议。在港设立机构的有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香港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证监局以及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会议。 据了解,在跨境机构监管方面,今年8月两地证监会共同签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明确对两地跨境执法在内的若干问题,约定参照沪港通联合公告相关规定。而根据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的约定,双方将加强五方面执法合作: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