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国内首个公司债索赔案获胜诉

时间: 2016-10-25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 记者了解到,作为数十名超日债(112061)的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于昨日收到了来自法院的数十份《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股票代码002506,曾简称“超日太阳”)向数十位超日债投资者赔偿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损失。这也标志着公司债投资者索赔案在国内出现了首次胜诉判决。
  2015年6月5日,协鑫集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超日太阳(协鑫集成的前身)存在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等六大违法行为,故对超日太阳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 据许峰介绍,在超日太阳被处罚后,国内数十名超日太阳股票投资者以及数十位超日债投资者均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结论向协鑫集成发起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