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中基协细化资管机构 私募产品备案管理

时间: 2016-10-24  文章来源: 中国基金报
  针对当前私募资管业务新规实行以来出现的种种情况,上周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下称《备案管理规范》),旨在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私募资管产品备案管理要求,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表示,7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私募资管业务作了严格规范。新规实施以来,协会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私募资管产品的备案管理。然而,协会在备案核查实践中发现部分机构对新规条款的内涵和界定存在理解不到位、理解偏差等情况,部分机构则利用条文的局限性来寻求规避监管的空间。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要求,根据《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协会研究制定了《备案管理规范》。
  据了解,该规范主要着眼于私募资管产品备案环节涉及的材料提交、备案程序等操作问题以及履行监测职能角度,在法规基础上,从行业自律层面进一步强化私募资管产品的规范性要求。1~3号文件为《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和《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一、文件明确了协会的备案核查和产品监测职责,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备案合规义务、备案程序、法律责任等做了总体性规定;二、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私募资管产品须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了细化,督促管理人谨慎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三、文件详细说明了结构化资管计划的备案要求;四、针对部分突出风险,进一步强化自律规范要求,如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安全垫”+超额业绩报酬等方式变相设立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化产品。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在正本清源、强化约束的前提下,深化落实《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引导行业提高合规风控能力。同时,协会也将根据私募资管业务实际情况,以及行业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备案管理规范》,共同促进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