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 2016-10-22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某、郑某是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周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郑某系朋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毅与李某、郑某存在联系,周毅使用多个账户持续交易“凯撒文化”股票,共获利约34.5万元。 张晓军表示,周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周毅违法所得约34.5万元,并处以约34.5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案中,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金明是旗滨集团《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金明于2015年8月21日控制使用“谢某滢”账户买入“旗滨集团”31700股,获利48674.10元。同时,在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不到6个月的期间内,周金明利用其控制的“谢某滢”账户交易“旗滨集团”,累计买入66700股,卖出63700股,余3000股未卖出,获利为49251.43元(已扣除2015年8月21日买入旗滨集团股票的盈利)。 张晓军称,周金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和47条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5条、第202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没收周金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8674.10元,并处罚款48674.10元;对周金明短线交易的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