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批复交易所发布公司债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时间: 2016-10-10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9月3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定价与配售发行制度,证监会于近期批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下称《簿记建档指引》)。
  据介绍,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的《簿记建档指引》,在全面总结和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为上位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更加突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准确性要求,更有利于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邓舸表示,《簿记建档指引》发布之后,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须依照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完善公司簿记建档的内部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还将全面加强对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督检查,努力防范公司债市场风险,促进公司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