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QFII、RQFII投资比例不再受限

时间: 2016-10-10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3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为增加投资运作便利,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今后证监会原则上不再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产配置比例作出限制,而由其自主决定。
  为逐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02年我国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邓舸表示,两项制度总体运行比较平稳,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邓舸介绍,在试点初期和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一段时间里,证监会曾通过托管银行对QFII、RQFII的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窗口指导,如QFII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I、RQFII的现金比例不高于20%。但是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扩大开放和境外机构多渠道进入的情况下,QFII、RQFII希望进一步提高其资产配置的灵活性。
  邓舸指出,为增加投资运作便利,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今后证监会原则上不再对QFII、RQFII资产配置比例作出限制,由其自主决定;同时,加强对其投资活动的持续监管。近期,证监会有关部门已将此项监管政策的调整告知QFII、RQFII各托管银行。
  截至2016年8月底,300家境外机构获批QFII资格,获批投资额度815亿美元;210家境外机构获批RQFII资格,获批投额度5103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