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公司重大重组审查要点

时间: 2016-09-23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问答》(下称“问答”),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要点。
  根据问答,全国股转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完备性审查的内容,包括格式规范性、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完整性。尤其对重组事项是否符合重组条件、重组标的合规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重组定价公允性是否进行了充分解释等问题,将予以重点关注。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对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问答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在审查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时,审查内容并不仅限于格式规范性,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也将予以关注。特别是对重组事项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组条件、重组标的在合规性方面是否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重组定价公允性是否进行了充分解释等问题,将予以重点关注。
  如果全国股转公司在信息披露审查中发现问题,将向实施重组的挂牌公司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发送反馈意见;涉及问题较为重大的,将对挂牌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公开问询。
  此外,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在审查中发现重组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为的,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形严重的,将要求挂牌公司暂停重大资产重组。
  另外,问答还针对市场关注的“挂牌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后,须在何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复。
  问答明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但由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过全国股转公司的完备性审查,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和股东知情权,全国股转公司已明确规定:挂牌公司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收到反馈问题清单后披露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待挂牌公司完成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并重新披露后,再重新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披露之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