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QDLP试点三年 海外对冲基金遭冷落

时间: 2016-09-21  文章来源: 财新网
  作为上海金融先行先试的创新之举,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至今已满三年。这一制度安排的初衷,本是允许境外对冲基金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海外市场,但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上海市金融办目前更倾向于给大型资产管理机构QDLP资格,对冲基金已不是首先考虑的对象。
  “当初说好的QDLP都是给海外对冲基金,但第二批之后,很多都不是对冲基金,而且还出现了中外合资机构,感觉已经变味了。”前述知情人士说,“从市场机构的角度讲,监管层不应该区别对待。QDLP当初推出时,明确就是为对冲基金而设计的。现在可能觉得资管机构会更好一些就有所倾斜,这会显得政策的稳定性有点问题。”
  参与QDLP试点的海外对冲基金,过去三年并没有在中国市场获得漂亮的成绩单,有的几年间没有发行一只产品,有的因销售渠道不畅而投资者寥寥,还有的被收回了尚未使用的外汇额度,更多的是收入难以覆盖支出而亏本运营。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3年9月第一批QDLP资格授予给六家外资大型对冲基金后,几家机构当时把自己最好的产品拿来卖,但不对境内投资者的口味。上海市金融办发现,很多产品卖不动,没有达到此前预期,于是从第二批试点开始,邀请国际知名的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参与。
  惠理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第三批QDLP试点机构,其总经理、惠理集团中国业务董事总经理张津伟对财新记者表示,第一批QDLP产品在产品结构、交易方式、认购渠道多方面遇到挑战,并没那么灵活,所以产品发行比较困难。“到第三批的时候,很多路开始走通了,上海市金融办也及时修订了一些规章制度,放开了契约型基金等,所以后面就比较顺畅了。”
  作为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之一,中国证监会今年6月30日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最新提出的外商独资私募准入门槛,与QDLP资质要求基本一致,甚至在某些条款上略有放松。于是,有QDLP机构希望能够直接放开申请投资于中国境内二级市场的资格。
  “其实很多拿了QDLP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都在等上海市金融办及其他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架构调整的政策或意见。如何能让这些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业务,又能继续QDLP业务,不同监管机构可能会有一些政策上的考虑,监管机构之间也需要协调和沟通。”张津伟说。
  “不行,上海市金融办已经明确说了,要把这两块分开。”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在上海试点的QDLP机构,当时就经过一轮筛选和审核了,所以希望政策上能有个嫁接。其实这些业务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投资境内市场,一个投境外市场。我们之前也曾寄望于能够允许直接转化,这样多方便。但可能和金融办的整体架构想法有关系,上海是想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可能需要更多的跨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