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对上市公司设“负面积分制”如何

时间: 2016-08-31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慧球科技最近的一系列出格表现令市场惊愕,令投资人气愤,这促使大家不得不思考如何进一步修补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以有效监管那些不断挑战法律法规和监管底线的上市公司。
  先看慧球科技的表现:第一,瑞莱嘉誉在二级市场购入1973.96万股慧球科技,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9978%,差80余股就满5%。瑞莱嘉誉要求给予信息披露,慧球科技不予配合,理由是尚未触及权益变动5%的信披要求。上交所为此书面告知慧球科技,权益变动距信息披露标准上下差一手符合信息披露要求,但慧球科技召开董事会仍否决了瑞莱嘉誉的信披要求;第二,在上交所暂停了慧球科技的信披直通车,要求再披露信息先要经上交所相关部门审查后,慧球科技通过信披业务系统向上交所相关部门提交了一份拟对外发布的公告,相关部门在审查后要求公司核实相关事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须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但慧球科技未按上交所的要求修改,当晚即将公告内容在网吧上公布;第三,慧球科技未向上交所提供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致使上交所无法约见董事长谈话;第四,慧球科技长期没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兼任,后召开董事会聘任陆某某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匹凸匹原董事长鲜言为证券事务代表,但这两人均无履行职务资格;第五,慧球科技成立了5家子公司,其中3家的名称有“科赛威”字样,与鲜言控制的深圳科塞威基金管理公司中的“科塞威”高度形似。这5家子公司中有一家注册地在湖北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所在的“楚天城”物业内,而汉通置业的法人代表正是鲜言。但市场就新公司和鲜言是否有关联关系发出质问时,慧球科技的答复是“纯属巧合”。第六,慧球科技原董事长顾国平亦是慧球科技原控制人,因涉强行平仓,持股只剩710万股,占比只有1.8%,且已辞去董事长职务。顾国平对媒体说他已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慧球科技却以顾国平控制着董事会5名成员为由仍认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交所要求慧球科技说明鲜言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是否直接或间接控制董事会席位,是否控制上市公司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公司避而不答;第七,当投资者质疑慧球科技主营业务是否已停滞时,慧球科技竟充耳不闻……
  但让人纠结的是,慧球科技如此肆无忌惮藐视法律法规,给市场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但如果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去处罚,似乎又有些对不上号,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翻查各项监管措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这一条有些威力,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列出的处罚措施中,市场禁入有一定分量,这些措施都可以运用,但以慧球科技的上述恶劣表现,这些处罚力度显然都很不够。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可以对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可慧球科技的上述行为似乎也算不上犯了这一条。退市办法中规定了“重大信披违法”要退市,但重大信披违法是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且前提条件是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为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有因涉嫌违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比照起来,慧球科技似乎也还够不上。
  为此,笔者提议在退市条件中增加“负面积分制”,即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就记负面分,负面分达到一定分值,比如10分就退市。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的精神,认定是否违法,违法严重程度,是否是主观故意,是否具有一贯性,事发后的态度等,记入不同分值。一般性质记1分,较严重记2分,非常严重记3分。拿慧球科技来说,第一项属主观故意,对抗监管,性质非常严重,记3分;第二项记2分;第三项、第四项各记1分;第五项,应立案调查,如果“纯属巧合”系谎言,属刻意隐瞒关联关系,记3分。第六项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鲜言,那么这一切乱象可能由此而生,记2分。第七项记1分。共记13分,可强令退市。当然,还可把负面积分扩展到信披以外,凡违法违规行为均记入负面积分。这样,市场就又多了一个打击违规违法的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