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易所窗口指导 收紧类平台公司发债
时间: 2016-08-30 文章来源: 财新网
交易所债券市场对类平台发行人的门槛骤然提高。财新记者独家获悉,多家券商近日接到交易所窗口指导,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较之此前同时参考营业收入和现金流这两条红线,现在监管层只看营业收入占比一项,即“双50%”变成“单50%”,发债门槛大幅提升。业内人士预计,至少70%以上的类平台公司都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而且,交易所此次窗口指导并没有安排新老划断的过渡。上海一家券商的债券业务负责人说,“所有的项目,包括在审的,全部一刀切,如果触碰‘单50%’的红线,就要立即叫停,这个影响还是很大的。”
根据证监会于2015年1月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所公司债发行主体并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证监会对已经退出银监会平台名单的类平台公司有所放松,并于去年7月底制定了相应的甄别标准。
当时的规定是,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发行人,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一是被列入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监管类);二是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与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比平均超过50%,且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超过50%。
北京一家券商的固定收益人士称,“以前是两条上限,踩一条没关系,所以营业收入中来自地方政府的比例即使超过50%也不要紧,只要在现金流占比中不超标就没事。但是交易所最新的窗口指导,不认现金流指标了,只要营业收入占比超标就会被卡。”
“监管层现在之所以不看现金流指标,是因为这个很好突破。”前述债券业务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平台公司和平台公司之间的往来较多,如果这部分经营活动现金流算入基数的话,低于50%的红线就很好满足了。”
如此突如其来的窗口指导,在业界亦引起不少争议。“作为债券,偿还性才应该是关注的重点,但监管层现在把收入指标看得很死,有点矫枉过正。比如AAA主体评级的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的收入超过50%,交易所就不欢迎;一个AA级的发行人,收入中来自地方政府的不到50%,反而会受欢迎。如果把平台公司发行主体这么划分,债券的本质就给扭曲了。”一位债市人士说。
交易所债券市场自去年新规发布后开始火热。一方面扩大发行主体,一方面加快审核,公司债发行条件高度市场化。由于发行主体大幅放宽至非上市公司,地产公司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等发行主体蜂拥而至;加上去年6月末股灾之后,股票资金回流债市、监管层暂停IPO,其中占大头的理财资金没有更好的资产配置,成为对接公司债的主力。(详见2015年第37期《财新周刊》“公司债大跃进”)
今年以来,债券违约事件明显增加,监管层已经注意到公司债券相关业务风险正在加速积累。财新记者7月26日独家报道,多地证监局向辖区证券公司下发通知称,公司债自2015年以来发展迅速发展,但内控意识、风控应对能力未能同步提升,要求券商健全公司债券业务制度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公司债合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详见财新报道“独家|证监会收缰公司债 券商风控一律从严”)
财新记者还获悉,针对房地产类和过剩行业的公司债发行主体,交易所正在研究相应的指标,拟提升发债门槛。“房地产类公司主要是从主体评级和项目分布上卡,评级较低或者项目主要是在三四线城市的,就可能不受理公司债的发行申请。”一位知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