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修改章程需合法正当必要
时间: 2016-08-27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受万科股权争夺战的影响,近期,为防止家门突现不速之客,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引入“金色降落伞”计划、“驱鲨剂”条款,意图通过增加成本,抵御市场上虎视眈眈的并购资本,预防控制权的旁落,这一现象引起市场广泛讨论,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介绍,对于相关上市公司,交易所已经发出监管问询,相关证监局约谈公司有关人员,要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充分、有针对性地解释相关条款设置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
同时,张晓军表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控制权条款的约定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的合法权利。证监会依法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据了解,截至目前少有上市公司成功修改章程,大多是在监管层的问询下以闹剧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