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过度监管同样也让人不放心

时间: 2016-08-20  文章来源: 金融投资报
  我们之所以不能不对目前的过度监管倾向有所担心,在很大程度上是跟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衍生产品和杠杆工具受到矫枉过正的过度限制,且动辄“特停”、“临停”依然还在肆无忌惮地大行其道的情况分不开的。
  如果说,过于放纵创新名义下的投机不免让人不放心,那么,过度监管同样也让人不放心。
  两年前,在各地纷纷成立创新办的同时,证监会也设立了创新部。现在看来,此举除了不免有附庸风雅之嫌,更多的问题或在于将创新与监管对立了起来。如果突破监管底线也被理解为创新,那么,这样的创新不仅有违改革开放的本意,而且,更有可能进一步放大和扩大市场的杠杆化和泡沫化风险。
  事实上,在创新部存续期间,不仅发了一系列文件,表态支持发展互联网证券,并在55家券商进行了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而对于被正式划到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归创新部监管的互联网股权众筹业务,却一直未能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正是在此期间,在高杠杆互联网配资和高频化程序交易的推波助澜之下,一场突如其来的股灾,几乎将我国股市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如果不是国家果断救市,并将新出现的金融业态纳入常规监管,后果将不堪设想。尽管有关方面目前似乎并无意追究创新部的相关责任,但创新部的被解散或说明了一切。至少,市场大局的稳定不能容忍以创新的名义放大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这不妨也可以说是不可突破的监管底线。
  我们并不反对解散创新部,更不反对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严格监管。不过,不能不看到,如果什么都只讲监管,不讲发展,不讲开放,也不讲创新,其后果同样也是不堪设想的。
  领导层最近在谈到切实推进思想统一的时候指出:抓住发展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说,思想统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统一到“发展这个最大公约数”上来。当前的中国,如果不能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那么,化解过剩产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防范金融风险,走出经济下行压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尽管我们并不主张简单地把资本市场当成发展经济的工具,但是,资本市场显然也不能老是置“发展这个最大公约数”于不顾,一点也不考虑如何“脱虚向实”,而一门心思只顾为监管而监管。也许从监管的角度来说,问询的无微不至和行政处罚的越来越严厉,极大地震慑了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显然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不过,同样也不能不看到的是,如果由于注册制改革推进的遥遥无期和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的被无端取消,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股发行的进度,也影响到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实际支持力度,岂不也会有本末倒置之嫌?
  我们之所以不能不对目前的过度监管倾向有所担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跟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衍生产品和杠杆工具所受到的矫枉过正的过度限制依然得不到实事求是的正确对待,且基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指导下的动辄“特停”、动辄“临停”依然还在肆无忌惮地大行其道的情况分不开的。噤若寒蝉、万马齐喑的市场本身已然雪上加霜,倘若这样的局面久久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变,我们的资本市场岂不就连究竟如何“抓住发展这个最大公约数”势必也将成为一个大问题,又如何谈得上能用什么去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以及为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自己所应有的贡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