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民生加银资管声明:并非再度被罚

时间: 2016-08-18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敬启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8月12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16]5号),暂停受理我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对我司实施的暂停受理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合并执行。就该纪律处分决定,现我司特说明如下:
  一、本次纪律处分背景
  中国证监会基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2015年度专项检查情况,协同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4月共同确定了对我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决定,即中国证监会基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暂停我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基金业协会基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的有关规定,暂停我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合并执行6个月。因此,本次纪律处分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是同一检查、相同问题的联合处理,不是追加处罚、再次处罚、叠加处罚。
  二、认真把握监管导向,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我司一贯坚决拥护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为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所做的各项决定,理解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的审慎监管原则,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对我司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联合采取的处理措施,我司立即结合实际情况,以优先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方案的落实和实施不会影响资产委托人利益,目前整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并非是我司顶风作案,再被处罚。后续,我司将继续秉承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全面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当前,监管部门也正在改革完善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制度,加强风险控制管理,从严监管、依法监管、全面监管。我司将以本次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联合采取处理措施为契机,深入研究学习各项监管规定,调整业务结构,加速业务转型,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资产配置功能,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我司将积极与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沟通,把握正确的业务发展方向,准确厘清合规边界,明确行为准则,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切实确保我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运作。
  目前,我司一切运转正常。
  特此说明!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