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江苏证监局两日七罚私募 中植资本涉及四项违规被勒令改正

时间: 2016-08-12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近期监管层根据已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部分券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对资管业务进行自查和清理整改。而地方证监局也没闲着,开始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监管核查。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证监局在近期两天内连开出7张“罚单”,其中包括中植资本在内的7家私募因被查出不合规问题多达十多项,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此有私募人士表示,实际上,私募管理人在展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行为,从此次监管的内容看,很多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江苏证监局开出7张“罚单”实际上自去年年底开始,中国私募行业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强化规范。证监会、中基协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逐步丰富、完善,同时对不规范运营的大规模检查也正式开启。2016年以来,证监会、中基协已经陆续处罚了多家私募机构。从处罚的案例看,被证监会、中基协处罚的私募管理人绝大多数存在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 在私募自查和地方证监局核查过程中,一些私募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7月27日~28日两天,江苏证监局对包括中植资本在内的7家私募机构连续出具了7个“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从其监管的内容看,比证监会、中基协的监管内容细致得多,且很多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常出现的“问题”。 每经投资宝注意到,此次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不合规行为主要涉及到:未签署合格投资者承诺书、未对基金进行托管、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进行风险评估、以及私募机构高管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制作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公示的信息内容涉嫌公开宣传等十多个具体问题。对此有私募人士表示,实际上,私募管理人在展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行为,而从此次监管的内容看,很多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私募被罚的原因有多种在此次被罚的7家私募中,有4家私募被责令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此外有3家私募涉及违规被出具警示函。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发现,中植资本此次因涉及到四项违规问题而被责令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是7家私募中涉及问题最多的私募。 据了解,中植资本首先是涉及到的问题是子公司管理的基金京江永晖,其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不符合规定;其次是涉及到基金的托管不符合规定,据了解,公司旗下京江永毅等5只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均未对私募基金的托管进行约定,此外江阴中南文化产业的合伙协议规定应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公司实际未进行托管;第三是涉及到公司管理的2014年8月21日后成立的基金,在对外募集时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最后就是法定代表人段迪,高级管理人员张韵、邱晓昀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而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因为在2015年其管理的基金——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新增加合伙人傅行宏,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新增加合伙人许重瑾和袁惠芳,上述新增合伙人未按规定及时签署合格投资者承诺书。 无锡国联资本因为管理的无锡国联和晶并购投资基金,未制作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此外和晶并购和无锡慧联投资企业在私募基金设立时,未履行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程序,因此被责令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徐州国盛富瑞资产因为公司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亦未向投资者披露。据了解,徐州国盛城建发展系公司管理的基金——徐州盛泰城市建设基金合伙企业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徐州盛泰城市建设基金合伙企业持股1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9.9%。2014年4月徐州国盛城建发展向邳州市财政局提供借款1亿元,2015年11月向徐州国盛投资控股(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借款9000万元,上述事项不符合《徐州盛泰城市建设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而被责令改正。 此外还有南京双安资产因为在基金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指令、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等方面是以口头方式进行下达或通知,未对上述业务信息及资料进行书面记录并保存,截至检查日公司尚有6名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因此被出具警示函;而江苏兴佳利业股权投资涉及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通过以兴佳利业财富中心为名在公开场所放置海报及在公司网站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票据宝-基金1号产品;还有江苏易元鑫资产在官网上对已发基金的净值及历史业绩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的内容涉嫌公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