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坚持对题材概念股与壳股的强硬监管导向

时间: 2016-08-12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瑞莱嘉誉增持慧球科技1973.96万股,持股比例4.999978%,仅差80余股(不到1手)即触及5%。上交所多次明确告知慧球科技需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慧球科技8月5日的董事会未通过同意举牌方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议案。对此上交所发出监管工作函,暂停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并可能启动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程序。 慧球科技拒绝披露举牌方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理由是其聘请的律所认为上述事项并未构成对上市公司举牌事项;在慧球科技看来,瑞莱嘉誉持股尚未越过5%红线,无需披露。《上交所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第九章“权益变动和收购”规定:投资者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时(不得超过1手以上),应立即停止交易并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这段话作何理解?由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可能不是整数手,而投资者填报买单又只能以1手为单位,为此沪深交易所规定股东持股数在达到5%上下1手范围内时作为权益变动披露的触发义务时点。按笔者理解,瑞莱嘉誉持有慧球科技还差80股就到5%红线,此时已可披露权益;若瑞莱嘉誉再增持1手,比5%多20股,此时披露权益也是可以的。假若慧球科技相关人员不熟悉规则,还情有可原,但在上交所屡次三番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时,慧球科技仍不予披露,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动机了。交易所对《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拥有解释权,对规则如何理解,当然要遵循交易所的解释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慧球科技原董事长顾国平虽名义上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因被强制平仓,目前持股比例较低,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由于慧球科技新设子公司与鲜言控制的公司之间似乎存在某种联系,市场怀疑慧球科技与匹凸匹原实际控制人鲜言存在关联关系、甚至被其实际控制;果不其然,慧球科技8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鲜言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不过,此前上交所针对匹凸匹股权转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配合日常监管要求,对鲜言采取了公开谴责的惩戒措施;另外,按《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但鲜言没有这份证书。慧球科技的公司治理之混乱于此可见一斑。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5%权益若不披露、继续增持就会违规,慧球科技阻拦瑞莱嘉誉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意图可能是想对瑞莱嘉誉继续增持制造障碍。目前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市公司构成重大违法则可能被强制退市;然而现实中构成严重情节的情形并不多,这就难以采取上述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比如慧球科技由此前声誉不佳者担任重要职位,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视交易所监管如无物,而即使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对其也是不痛不痒,相反交易所则要背负更多审核义务。 笔者始终认为,要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作为退市重要指标,为此可设计公司治理评级办法,将软指标明晰化,将治理水平较差、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严重不符监管要求的上市公司驱逐出A股市场,由此上市公司才会高度重视各方面的合规运作。事实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一切财富之源,只有对此严格要求,A股市场的健康稳定才有根本保障。 再查,此次有关各方意图控制的慧球科技也是个壳公司,目前基本没有业务收入、没有利润、没有净资产,然而奇怪的是,在上交所采取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等监管措施后,该股却在8月9日拉至涨停板,之前被“特停”遏制的题材概念股、问题股炒作风也重新刮起。 如果监管层认为题材概念炒作有碍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形成、断送A股前途,那么就应将“特定”常态化、并为此明确执行标准,同时严格限制借壳上市及重大重组。借壳上市让壳公司股东不劳而获,投资者作为逐利者,见有这等便宜可占,爆炒绩劣股也就成为必然选择。去年A股市场的巨震早已证明,这样的市场只会带来危机和麻烦。 对题材概念股、壳股,监管部门应尽快明确和坚定强硬的监管导向,因为这将决定A股的前途和未来。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