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多方参与 良性互动

时间: 2016-07-20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吉林证监局积极探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
  近年来,吉林证监局勇于尝试,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参与各方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协会-证监局-仲裁委”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实现了各类证券期货纠纷灵活高效化解。2013年11月,吉林证监局联合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发起成立了吉林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吉林证券期货调解中心,先后与中证协、中期协建立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作机制,与局内建立信访投诉管理对接机制,与长春仲裁委建立仲调对接机制,调解中心成立两年多来,妥善解决各类纠纷事项80余起,以专业服务确立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效拓宽了投资者维权渠道。
  一、打造专业敬业调解队伍。中心聘任了19名具有丰富监管经验、从业经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调解员,在会员中组建了调解联络员队伍,有力地推动市场主体参与、支持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在吉林证监局内专门成立了投资者诉求处理咨询小组,对中心提出的疑难问题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近期协同调解18起重大、疑难投资者诉求,较好地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立足和谐处理纠纷。在坚持公平公正调解的前提下,调解中心注重缓和投资者与市场主体的对立情绪,重塑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事项,采取快速灵活的调解方式;对于情况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纠纷事项,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平衡双方利益,并及时把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嵌入调解工作,提高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三、突出主动作为化解矛盾。为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靠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的优势,调解中心规范管理,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和谐调解,切实提高了投资者诉求处理满意度。与吉林证监局建立了信调对接常态工作机制,对于简单的民事争议及投资者多渠道、反复投诉的可调解事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由行业协会调处,立足从源头了解问题,化解矛盾。此外,中心还探索设立了“调解专项救助基金”,通过开展无争议事实认定服务,由救助基金直接支付投资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兼顾市场作用发挥。为兼顾调解的公益性及仲裁的商业性,实现不同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顺利衔接,2013年11月,吉林证监局委托地方行业协会与长春仲裁委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辖区证券期货纠纷仲裁协作机制。为唤醒市场主体公信价值意识,构建辖区诚实信用市场环境,调解中心定期向市场主体通报投资者诉求处理情况,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行业规范,督促市场主体切实担负起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
  下一步,吉林证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试点会议工作精神,加强同我省司法部门沟通协作,推进辖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多元化解机制的宣传及监管支持力度,增进各方对多元化解机制的理解认识,引导中小投资者转变观念,理性维权。此外,吉林证监局还将加强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合作,尽快在辖区引进小额速调纠纷解决机制,争取持股行权试点,为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专业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满足中小投资者维权需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