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辖区实际 探索协同创新 构筑投资者保护全链条防线
时间: 2016-07-19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直接目标在于化解矛盾、维护秩序、保障权益,其根本目标在于促使市场各方高扬诚信、培厚文化、各归其位。黑龙江证监局将紧紧围绕上述目标,以勇于探索、敢于试错的后发优势,进一步推动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以仲调中心为基点,使其尽快落地生根、开枝散叶,为投资者提供一揽子权益保护产品,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扫清障碍、提供保障。
第一,推动与人民法院的全面深入合作。黑龙江证监局将积极主动与省地市各级人民法院就诉前调解和司法审理的无缝对接、流程优化进行共同研究,以诉前调解、特邀调解、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为突破口,使机构首办、行业调解、监管执法、司法诉讼形成投资者保护的全链条闭环。目前,黑龙江证监局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借“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确定之机,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起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诉调对接即将全面实现。
第二,探索邀请公证机构提供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具有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的职能,其针对当事人间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作出的公证能够赋予相关文书更高的证明力,在诉调对接、诉仲对接之外,提供了一种更为缓和的效力补强方式。指导仲调中心推动公证机构为当事人在纠纷调解中的送达、取证等各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探索在格式调解协议中加入一方认可强制执行条款,通过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实现“证调对接”。
第三,指导仲调中心积极联络律师、学者等主体参与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律师在投资者保护中的独特作用,与省地市各级律师协会合作呼吁律师关注证券期货领域案件,鼓励律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开展与黑龙江省法学会合作,努力与省内外法律、金融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沟通请教,邀请其会商疑难案件、定期为调解员展开培训,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建言献策。
第四,将仲调中心打造成投资者保护新平台。以仲调中心纠纷调解职能为根基,利用纠纷调处程序适时开展生动、直观的投资者教育。与人民调解组织合作,将投资者教育深入基层。以仲调中心的独特经验吸引专家学者对现有模式、案例资源开展学术研究。联络地方高校将仲调中心作为实习基地,使大学生通过参与纠纷调处了解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第五,大力推动纠纷解决案件资源共享,尽快发挥仲调中心最大效能。实现三个对接:一是实现调解与司法诉讼对接,在诉前调解阶段平息讼争;二是实现调解与市场主体对接,支持在格式合同纠纷解决部分加入调解条款,主动告知投资者调解渠道;三是实现调解与诉求处理对接,审慎研究调解与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做到调解为监管减负。
总之,黑龙江证监局将紧紧抓住《通知》中哈尔滨成为试点地区的契机,以仲调中心为基础,主动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合作,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决心,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顺势而动、寻求突破,走出一条符合黑龙江资本市场阶段特征、地域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之路。切实做好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形成行政监管、市场自治、行业自律、司法救济的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黑龙江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