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公募规模缩水 基金“迷你化”加剧

时间: 2016-07-16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6年上半年股市债市整体表现不佳,公募基金规模缩水明显,部分基金遭到大额赎回,加剧基金“迷你化”。 依据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规模连续60个工作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规定。”市场上规模不足5000万元的基金被定义为“迷你基金”,该类基金因规模过小,存在清盘或转型可能性。但无论清盘还是转型,都会使得投资者投资效率大大降低,甚至造成额外亏损。因此,投资者选择基金时一定要规避“迷你基金”。 “迷你化”加剧 “迷你基金”的成因多种多样,主要是由于净值表现不理想、产品设计较为冷门、营销力度不足等因素造成。从基金分类上来看,“迷你基金”主要分布在短期理财、ETF及指数型基金中。该类基金没能做大规模,加上后期业绩没有回升,导致先前的投资者选择赎回,而后续投资者因其业绩低迷不再投资,以致这些基金陷入窘境。另外,前期部分“机构定制”的打新基金,由于IPO新规实施,使得打新收益大幅下滑,机构客户选择赎回,使得这些基金也成为“迷你基金”。 2016年上半年上证指数累计下跌17.22%,创业板指累计下跌17.92%,同期各类型权益类基金净值也纷纷走低,其中股票基金平均净值损失幅度为12.04%,指数基金净值损失幅度为14.20%,股市整体走弱,造成权益类基金整体亏损较大。另一方面,信用债频频违约使得低风险投资的债券基金收益也有所下滑。受此影响,公募基金整体规模产生一定缩水,截至2016年6月底,108家公募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合计规模比去年底的8.38万亿元减少4271亿元,降至7.95万亿元,降幅为5.10%。伴随着公募基金行业整体规模的缩水,不少基金遭到大额赎回,加剧基金“迷你化”。根据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的统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270只基金净值规模低于5000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53只,增幅为23.77%。 “边缘化”趋势明显 近期较受关注的FOF基金的核心理念为构建投资组合,精选优质基金。从日前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条“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应当高于1亿元”的规定可以看出,未来规模低于1亿元的基金将不作为FOF基金投资标的。市场上规模低于1亿元的基金尚不能纳入FOF基金投资范围,而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便更加“边缘化”,这意味着小规模基金受市场认同度较低。随着日后行业发展,该类基金发展趋势很有可能会越来越“边缘化”,故而建议投资者不要投资规模过小的基金产品。 可适时赎回 在不少基金公司中,小规模的“迷你基金”地位相对更低一些。首先,相关基金经理不良的历史业绩,把自己逼进尴尬境地。其次,由于这些“迷你”产品对于基金公司利润边际贡献度低。因此,从公司经营角度来看,这些基金在得到公司资源的支持方面,也极有可能处于次要位置,由此“迷你基金”便进入恶性循环。从过往市场情况来看,“迷你基金”存在两种风险,一种是清盘。自2014年8月汇添富28天短期理财债基开启退市先河后,不断有“迷你基金”进行清盘。相较于清盘来讲,更多的则是选择转型,2014年、2015年两年中就有共计多达50余只“迷你基金”选择转型。 转型并不代表以后的业绩就能有所改观,如果后续投研能力和营销推广跟不上,转型之后的规模增长可能十分有限,甚至会再度下滑,最终依旧难逃“迷你基金”称号。如果仅是跟随市场热点来寻求改变规模过小现状,很有可能只起到解燃眉之急作用。从过往经验来看,通过转型将规模大幅提高的“迷你基金”屈指可数。总体来看,“迷你基金”最终无论清盘或转型都会大大降低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况且现在新发基金“百花齐放”,投资者确实不必纠结于一只曾“失败”过的基金产品。因此,持有“迷你基金”的投资者进行适时赎回,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