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基金公司设立审批程序

时间: 2016-07-16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介绍,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证监会提前调整了基金公司设立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组建公司、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设立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设立、申请人组建公司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再开业。
  2013年6月1日实施的新《基金法》及随后国务院为落实新《基金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允许专业人士持股,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募业务的意愿,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数量持续攀升,申请主体渐趋多元。
  为进一步推动公募基金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对行政许可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的工作部署,证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调整基金公司设立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组建公司、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设立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设立、申请人组建公司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再开业。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公司设立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