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深交所修订广电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时间: 2016-07-15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要求披露明星入股作价依据等
  深交所2013年1月对外发布了《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下称“《指引》”),并于2015年2月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近期,深交所结合指引的执行情况及市场发展变化,启动并完成了对《指引》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要求上市公司提示相关风险,适应了投资者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影视行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目前,国内影视行业发展迅速,高额票房作品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与制片人、导演、演员在业务、股权等方面的合作方式不断创新,明星证券化成为市场热点。从当前情况来看,公司的影视作品票房对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及业绩对赌事项对上市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原《指引》相关条款已经对上述事项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
  但是,由于票房收入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如果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未明确高额票房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则可能会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此外,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往往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及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上述情况,本次修订要求公司披露来源于高额票房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对票房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强调,要求公司提示相关风险。同时,本次修订对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包括双方具体的合作方式、授权事项、排他性条款等。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明星证券化事项,本次修订要求公司除披露估值基础、业绩承诺等情况外,还需对演职人员入股时的出资作价依据进行说明,与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进行对比,并说明演职人员是否有具体的合作安排。
  在指引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坚持以市场导向推进行业披露指引的修订工作。深交所向相关上市公司征求了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修订、答复,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和投资者信息需求之间的平衡。同时,本次《指引》修订还征求了3500多名投资者的意见,征求意见显示,83%的投资者会关注公司披露的票房数据,76%的投资者会关注公司与知名演职人员之间的合作事项,86%的投资者认为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对其投资决策有帮助作用,并希望持续推出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本次《指引》修订适应了投资者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影视行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深交所将继续以创业板作为切入点,研究行业特点,总结监管经验,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服务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