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FOF莫沦为营销工具

时间: 2016-07-04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基金中基金(FOF)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基金行业对于FOF的热情骤然升温,很多基金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都在招兵买马,准备在正式开闸时抢得头啖汤。然而,据笔者了解,部分机构在定位FOF业务时“变了味”,更多地将其作为促销的手段,而不是一种帮助投资者配置基金的工具。 从国内基金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尽管各类型基金的长期收益并不差,但由于波动率较高,投资者很难享受到基金投资成果。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国内的基金投资者和追求相对收益的公募基金间出现了断层,缺乏成熟的投资顾问群体将两者衔接起来,通过专业的资产配置服务帮助基金投资者获取稳定收益。 在国内第三方理财机构迟迟未能发育成熟,未能扮演起这一角色的情况下,监管层推出FOF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这种产品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优化资产配置,降低多样化基金投资门槛,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选基服务。可以说,如果FOF业务发展顺利,困扰国内公募基金业多年的投资业绩无法转化为投资者收益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银行储蓄向公募基金快速转移的大门也将随之打开。 然而,部分基金公司仍将FOF业务视作营销手段,却可能给该业务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据笔者了解,一些基金公司的FOF业务由营销部门主导,更倾向于发行只投资本公司基金的内部FOF产品。在传统营销手段边际效用越来越低的情况下,他们更多地将FOF看作一种新的噱头,打着配置基金的旗号,在具体选择基金时,并未从市场环境和投资者利益出发,而是从公司利益出发,为销售而销售。对于这类公司发行的FOF产品,投资者最好敬而远之。 实际上,优秀的FOF产品是管理人专业能力的体现,其难度并不比管理公募基金小。成功的FOF管理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资产配置能力,还需要选择合适的标的基金以实现配置目标。从这个角度看,有业内人士认为,行业ETF因其清晰的风格特征和较低的成本,有望成为FOF配置的更好选择。而主动投资能力强的基金经理,可能更适合通过MOM的方式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