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不应忽略“万科之争”的别样价值

时间: 2016-07-04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万科之争”发展至今,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兵戎相见”,从宝能系、华润到万科事业合伙人乃至独立董事,都被卷入纷争,围绕内部人控制、股东文化明争暗斗。但迄今为止,针对这一事件,经济学界仍然较为沉默。万科一案在中国公司治理乃至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历史上均具有标杆意义,跳出万科事件本身和各方的利益纠葛,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是有必要的,理论界不应当“缺席”万科一案。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比较突出,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即使在上市公司中,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对均衡的权力制约机制的企业也不多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万科一案中,包括宝能系的收购、管理层的反击乃至华润的诉求和独立董事权利的行使,虽有争议,但是大体还是在市场和法律允许的规则内进行的,反映了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改革大方向。毋庸置疑,万科本身是一个优质企业,所以才成为多方争夺的对象,其发展的历程和目前所遇到的问题,均对当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应当跳出对争论各方眼前利益得失的过度计较,把目光投放到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上去。就万科本身而言,在现阶段,包括宝能、华润、管理层乃至中小股东对于上市公司各有利益诉求。但从长远来看,一旦万科因为这场股权之争影响到未来发展,对各方面都不是好事。万科今天的成绩,同优秀的管理团队、华润长期作为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有密切关系。从过去的经验来看,从上海家化(600315)到UT斯达康等,企业的创始人和资本“不欢而散”的例子不在少数,但这些企业大多数都走向了没落,万科的股权之争,在明确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双方最终应该理智下来进行妥协,否则可能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其次,应当跳出眼下是非,把目光放在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上。从万宝之争发展到万宝华之争,身涉其中的万科管理层、宝能和华润,乃至此次投票的独立董事,都充满了争议。众所周知,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分离的,万科就是一个典型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公司。目前,这一公司治理结构引发了一些现实的问题,包括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大股东和管理层到底如何相处?怎样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怎样才能得到保护?基于保险资管产品收购的股份到底有无表决权?独立董事制度怎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诸多问题都迫切地需要进行讨论和研究。
  最后,应当跳出资本市场,把目光放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当今中国国有企业所遭遇的低效、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同其长期以来僵化的管理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要提高质量效益、提升抗风险能力,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大方向则是市场化和法治化。从这个角度来看,万科一案也极具讨论和研究价值:国有股东到底需不需要或者究竟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其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国有股权的意志如何体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