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严打IPO欺诈发行及信披违规

时间: 2016-06-25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据了解,本次执法行动是加强对IPO各个环节、各类主体、各种违法行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监管机关前期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等一系列净化IPO市场环境的又一举措。
邓舸介绍,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违规披露问题依然突出。在IPO环节,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主要表现为:一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二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或者选择性、夸大性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三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未披露独立性方面的重大问题,未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或对外担保等。四是发行人未按规定报送或披露信息,包括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仲裁进展等。五是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没有尽到保荐工作职责,审慎核查不足,专业把关不够,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违反业务规则执业。
邓舸表示,执法行动将全面覆盖IPO各个环节,全面覆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不披露、不及时披露、虚假披露等各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将组织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交易监控、信访举报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多渠道、宽口径、大范围、全覆盖查找线索、发现问题、移交案件,绝不放过任何一条违法线索,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企业,绝不放过任何一家失职机构,通过四项工作措施发现问题线索:一是分类核查筛选。结合IPO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制度,针对信息披露风险较大的项目集中展开线索筛查;根据抽查工作情况,对内控不力、风险较大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二是常规问核审查移送。通过日常审核环节强化问核,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移交一起。三是热点跟踪发现线索。密切关注市场舆情、新闻媒体、网络传媒对问题企业的报道和揭露,追踪挖掘各种财务造假线索。四是技术数据挖掘。广泛收集各类市场信息情报,通过稽查执法大数据系统和专门的财务分析工具,对历史财务报表、媒体揭披问题、市场关联信息进行数据挖掘、量化拟合,不放过任何疑点。
邓舸指出,IPO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必须严肃查处,证监会开展此次执法行动,目的就在于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进而实现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