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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6-25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高品质“假货”
的出路在哪里?
前几天媒体报道了一条消息说,在阿里巴巴投资者会议上,马云回应假货问题时表示,许多假冒商品比真品品质更好,价格更优惠。此番言论引起轩然大波,有些人因此得出马云公开支持假货的结论,搞得马云不得不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澄清,再次重申对假货零容忍的立场。
近年来,电商行业深受假货问题困扰,品牌生产商与电商平台之间不时爆发矛盾,尤其是国际上一些奢侈消费类品牌商,屡屡指责电商平台上假冒货品损害了其利益,电商平台也付出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打击假货,但目前为止问题解决的程度还难以让各方面都满意。生产者在暴利诱惑下仍然有巨大的动机生产假货,消费者也始终对假货有一定的需求,特别是对很多消费类奢侈品牌来讲,假货并不一定是“劣货”,而价格却要低一大截。金融危机发生后,出口萎缩,一些原来为国际品牌代工的中国工厂,转而生产一些仿冒货,这些仿货在使用质量方面很难说与真货之间有实质差别,因此,马云说的“许多假冒商品比真品质量好”并非空口无凭。问题的关键是,应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既然假货不等于劣货,社会各方面是否应该容忍甚至鼓励它们的存在?在这方面,作为平台商,马云在《华尔街日报》的文章中明确阐明了观点。
尽管部分假冒商品质量确实不赖,但侵犯知识产权是不可饶恕的。品质不相上下的两件商品,品牌真货的价格可能是仿货的5到20倍,有些人对此感到愤愤不平,但这种愤怒是没有道理的。品牌真货的昂贵价格并非全都是品牌商的利润,这里面有几个因素值得考虑:一是设计成本,优质品牌在设计端的投入是非常大的;二是广告成本,长期持续的广告投入相当于品牌商向消费者交了一笔“押金”,如果不维持产品的高质量,品牌最终会被抛弃,那样广告投入大部分就打了水漂,对消费者来说,在面对真品与仿品时,付更多的钱购买真品,可以节省交易成本,这多付的钱里面大部分相当于保险费,是为了确保不发生上当的付出;三是为了维持形象,以豪华专卖店的方式销售,流通成本高昂。事实上,奢侈品行业所采取的商业模式只是各式各样商业模式中的一种,从财务数据上看,奢侈品公司最后获得的利润比较高,但也绝不是暴利。
现在的问题是,随着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影响力越来越大,而一部分奢侈品公司拒绝对其商业模式做出修正,这在其它国家也许有合理性,但在中国这样做的结果是白白放弃了降低成本的机会,因此价格无法降下来,这客观上为仿造品的存在培育了社会土壤。而对国内一些能生产出和真品一样高品质的生产商来说,生产仿冒商品终究也不是长久之计,它虽然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利润,但这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是非法的,他们最好的出路是利用自身的优势,从设计端就开始放弃侵权,自创品牌,然后利用中国发达和高度普及的电子商务平台快速与用户之间进行沟通,宣传和推广品牌,最终洗脚上岸,以自主品牌商的身份获取正当的品牌收益。
总而言之,中国厂商应视电商平台为一个向更高价值产业链爬升的机会,而不应该视之为一个可以走捷径、方便侵权的渠道。而国外品牌商也应该好好利用中国的电商平台,在不降低利润的前提下,让利于消费者,挤压假冒货品的生存空间。如此多方合力,才能逐步解决目前令人头痛的假货问题。
证监会对3宗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2宗内幕交易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2宗内幕交易案中,武汉利德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吴伟钢是楚天高速收购武汉利德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伟钢指示其助理操作他人账户交易“楚天高速”,投资者蒋明、杨曲凭与吴伟钢联系频繁,控制3个账户交易“楚天高速”。吴伟钢与蒋明、杨曲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吴伟钢违法所得约6.2万元,并处以约6.2万元罚款;没收蒋明、杨曲凭违法所得约12.8万元,并处以约12.8万元罚款。
另外,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是坚瑞消防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冯某与广东锐捷董事朱某通讯联络频繁,朱某父亲朱彬元利用“汤某香”账户买入“坚瑞消防”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委托周某宇全部卖出,获利约46.8万元。朱彬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彬元违法所得约46.8万元,并处以约46.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