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青岛证监局联手地方政府及沪深交易所加强公司债监管

时间: 2016-05-18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网
  为更好地做好公司债券监管统筹协调工作,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金融机构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业务,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近日,青岛证监局与青岛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签署《公司债券业务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的签署,旨在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一线服务、一线监管、一线协调”的优势,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地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直接融资,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备忘录,在未来的合作中,交易所将充分发挥交易场所平台功能,集中信息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为债券市场发展提供一线服务。
  青岛证监局将立足于辖区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发挥一线监管优势,促进信息共享,积极配合风险监测,协同各方稳妥处置违约事件,积极推动辖区内公司债券业务规范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则将立足于青岛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一线协调职能,积极推动青岛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切实做好公司债券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青岛金融稳定。
  下一步青岛证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备忘录的规定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公司债券监管职能和分工协作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促进青岛辖区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